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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日期:2023-3-24浏览:1171次

  近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方案提出,从2023年起,每年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相关政策将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





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安徽省着力培育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现代化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10个千亿级产业,按照分行业、分区域、选龙头、树典型、重引导、全覆盖的思路,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为支撑,加快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23年起,每年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20个,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


到2025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注:第1、2、3项指标均为累计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数字领航”链接工程。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鼓励“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支持上下游企业上链用平台,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每年争创一批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工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分析改造需求和融资需求,提供中小企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实施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分行业形成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样板。引导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照改造样板,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到2025年,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应用率达到45%,企业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区域数字化转型工程。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引领,引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本地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数字化转型载体或平台服务公司,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加快区域资源共享,支持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行业大脑”培育工程。培育引进优秀服务商,持续培育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建设、服务机构;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省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皖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遴选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建立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100场以上。鼓励优秀服务商联合行业商协会建设一批“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推动在细分行业快速复制推广。每年征集和遴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100个、优秀实践案例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加快平台培育,重点打造3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个以上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动平台应用,推动平台汇聚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资源,推进平台赋能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打造“1+16+N”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以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联动16个市级服务子平台,汇聚N个省内重点平台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六)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制造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流产品、一流企业、一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重大课题研究,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坚持数字化引领和绿色化协同,推动数字赋能绿色制造,发布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打造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照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实施一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在全省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实现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排污数字化监管,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生产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使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推动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运维监管,对其他排污单位通过联网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流量计等方式进行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工业软件协同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及基础软件,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组建工业软件联盟,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支持工业软件开源生态建设。开展工业软件应用示范,制定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目录,促进工业软件解决方案迭代升级,加快工业软件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九)智能装备攻坚工程。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通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首台套装备政策,攻克智能感知、高性能控制、精密加工、人机协作、精益管控、供应链协同等共性技术。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提升现有装备数字化水平,带动通用、专用智能装备迭代升级和应用推广,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0台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数字化基础支撑工程。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优化升级省级骨干网络,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强化标识在工业领域中应用。加强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扩大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覆盖范围,推动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化转型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聚焦任务目标,落实清单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监督评价和定期报告机制,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纳入省、市、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企业诊断、设备补助和应用软件服务包、打造区域样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创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加快引进培育既熟悉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又掌握信息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制造业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制造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板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典型引路、看样学样的浓厚氛围。鼓励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现场会、对接会等交流活动,加大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分享和要素供需对接。积极指导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为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本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按每户最高5万元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在下一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字化全面提升。每年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并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0万元奖补,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工业软件专项政策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加大全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时匹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